“谢谢司法所,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劳务纠纷,为 25 位农民工兄弟讨回了共计 8.6 万元的工资。
今年 6 月,罗某召集内地务工人员白某等 25 人到一八一团从事供暖管道改造工程,但双方仅口头约定了每人每月 5000 元生活费,剩余部分完工后结算,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开工至今,每位农民工仅收到 1500 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无奈之下,白某等 5 位农民工代表只好赶到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调解员迅速行动,首先安抚了农民工的情绪,然后致电罗某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了解,罗某只是建筑公司的员工,他是按照公司老板张某的要求召集工人的,双方的约定也是张某的意思。调解员随后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由于工程进度款未到位,公司暂时没钱支付工资,希望能延迟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的规定,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对口头约定的内容均表示认可,该约定合法有效,公司应当履行义务。然而,白某等 5 人不再信任该公司,要求清点工数、结算工资并离开工地。调解员再次与张某沟通,转达了农民工的要求。张某表示愿意清点工数并支付工资,但需要时间走流程。农民工们理解公司的难处,表示愿意多等几天。双方最终约定立刻清点工数,公司走流程结算工资。
11 月 15 日,调解员通过电话回访,得知已清点完工数,25 人工资共计 8.6 万元,公司已支付 5 万元,剩余 3.6 万元将在 12 月底支付完毕。白某等 25 人表示理解公司的困难,同意罗某延迟支付的方案。至此,这场劳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人民调解的意义在于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一八一团司法所的调解工作,不仅为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也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他们的生活稳定。(通讯员: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