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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资讯

太仓讨债公司讲述劳资纠纷讨薪难 多方联动解民忧

太仓讨债公司讲述劳资纠纷讨薪难 多方联动解民忧

讨债新闻 57
“非常感谢政府、法院帮我们把工资要回来,我们在这干了3个月的活,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没想到政府、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纠纷,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回家了”,拿到工资的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激动的说。临近年末,“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频发。三台法庭依托乡镇矛调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官工作室信息互通、联动调解的优
太仓要债公司讲述不让薪酬变心愁 为历时三年跨越千里的讨薪路画上句号

太仓要债公司讲述不让薪酬变心愁 为历时三年跨越千里的讨薪路画上句号

要债新闻 80
近日,奎屯垦区公安局伊犁路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三年、跨越千里的讨薪事件。面对路途遥远、程序繁琐等重重困难,一名陕西男子经多番打听从朋友那里得到了一张警民联系卡。抱着一丝希望,他拨打了警民联系卡上民警王听的电话,希望民警帮忙讨回三年前他在某工地打工时被拖欠的65000元务工费。接到求助电话后,王听迅速与相
太仓要债公司讲述网络买车引纠纷 民警调解追回购车款

太仓要债公司讲述网络买车引纠纷 民警调解追回购车款

要债新闻 60
“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帮忙,我这钱一时半会很难要回”。马先生激动地握着派出所民警的手,连连说着感谢。11月25日,辖区群众马先生来所求助称:“我在某某直播间买了一辆价值8800元的小车,因和家人意见不统一,想退款,但是卖方不退钱,希望你们帮我协调一下。”经过详细了解后,民警立即联系到卖方,对方称:
太仓要债公司介绍货款拖欠起纠纷 高效调解暖民心

太仓要债公司介绍货款拖欠起纠纷 高效调解暖民心

要债新闻 102
近日,赞皇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货款拖欠纠纷案件,为原告追回了拖欠已久的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甄某与被告栗某系货商合作关系,栗某以自己需要饮料和酒水为由,从甄某处拉走价值2440元的货物,分文未付。后甄某向栗某多次催要均未果,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受
太仓要债公司讲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做些傻事...

太仓要债公司讲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做些傻事...

要债新闻 56
一、私自扣押,可不是明智之举这里要郑重地告诉大家,私自扣押公司财产或者工程尾款是不可以的哦!为什么呢?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的财产和工程尾款并不完全等同于你的工资。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工程尾款也有其特定的支付流程和对象。即使老板拖欠工资,你也不能擅自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比如说,你私自扣押了公司
太仓要账公司讲述讨债方式不当 获刑还赔钱

太仓要账公司讲述讨债方式不当 获刑还赔钱

讨债新闻 56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遇到那些借钱笑脸还钱没影的‘老赖’,着实让广大债权人苦不堪言!但无论如何,讨债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形式和手段,不能恼怒之下惹出不必要的事端,甚至触犯法律!近日,鸠江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讨债而引发的刑事案件,结局让人唏嘘不已。几年前刘某向王某借款5000元,多年以来一直未予归还
太仓要账公司阐述怎么样来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太仓要账公司阐述怎么样来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讨债新闻 5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
太仓要账公司讲述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太仓要账公司讲述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讨债新闻 50
首先,借款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太仓要账公司介绍民间借贷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太仓要账公司介绍民间借贷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讨债新闻 48
11月12日,百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解下,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有效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据悉,申请人西某与被申请人普某系多年好友,2020年因普某资金周转紧张,向西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一份。借款到期后,普某一直未给付,西某多次催要
太仓讨债公司讲述审理合同纠纷的实务解答

太仓讨债公司讲述审理合同纠纷的实务解答

讨债新闻 55
【实务要点1】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问:在实践中有这种情形,即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为第三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答: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此称为“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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